超徵稅款普發現金 送立院院會協商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為讓政府超徵稅收能回饋民眾,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二十四日初審通過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明定若政府稅收超徵兩成以上,或超徵三千億元時應普發現金。不過,因朝野和行政部門無法達成共識,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法定稅課收入全年實徵淨額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百分之一百二十時,應辦理普發現金。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也提案,法定賦稅收入實徵數大於預算數新台幣三千億元時,應優先辦理普發現金還稅於民。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表示,全民都期待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端看政府是否能體恤人民,基層有很多人殷切期盼這一萬元的紅包;不只台灣有,像新加坡、澳門、香港、日本、美國都有類似案例,希望能常態化。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質疑草案有違憲嫌疑,因為關於預算的使用,立法院只有審議權、沒有提案權,用立法方式包裝預算提案,民進黨團無法接受。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認為,若在預算法中增訂條文要辦理普發現金、追加減項目,導致有條文的限制,以後政府政策的彈性就減少,而且也不是每年都有賸餘,希望不要增訂這樣的內容。

賴士葆指出,朝野、行政部門意見都不一樣,建議全案保留到院會協商,但吳秉叡要求表決,後經表決後,六人贊成賴士葆提案、六人反對,最後擔任主席賴士葆投下贊成票,最後七比六全案保留、送出委員會。

賴士葆強調,如果實徵淨額沒有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百分之一百二十、或是沒有超徵三千億元時,就沒有這個問題。民眾黨團本來要提修正動議,但後來決定另外提案,本週五院會一讀後,支持逕付二讀,屆時再併案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