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二十四日初審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均同意台電公司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拆,並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設立具獨立性電力交易單位。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重點有四點,包括台電公司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割、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強化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在朝野立委高度共識下,審查會通過行政院版條文,無條文保留,也無須再朝野協商。
電業法二0一七年修法要求台電必須在二0二五年底完成廠網分離,並分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等三家公司,打造電力自由市場。不過,經濟部長郭智輝在報告中指出,台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的組織型態,才能確保電網韌性、達成淨零轉型目標,並提高資源投入效益與供電穩定。
審查會通過行政院版條文,刪除台電公司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及落日條款等相關規定,明定輸配電業應建立依經營類別分別計算盈虧之會計制度,不得交叉補貼。
輸配電業兼營電業或其他事業,應以不影響其業務經營及不妨害公平競爭,並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為限。輸配電業會計分離制度、會計處理之方法、程序與原則、會計之監督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