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節日怎麼休? 朝野無共識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三十一日初審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針對哪些日期該訂為紀念日及節日,以及是否該放假等,朝野立委仍未達共識,關鍵條文全數保留送朝野協商。

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僅屬行政命令層級,民眾黨立院黨團、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與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等立委,都提案將實施辦法提升為法律位階。

經三月二十六日內政委員會的大體討論及逐條討論後,多數條文仍保留,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三十一日繼續逐條審查。經協商後朝野立委初步達成共識,為彰顯紀念日及節日特殊意義,並規定放假日期及舉行慶祝或紀念活動,以紀念國家發展歷史、傳承各族群民俗及促進多元文化發展,特制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討論到哪些日子該訂為紀念日時,朝野立委各有不同主張,國民黨立委牛煦庭代表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新增原住民族抵抗日、八二三紀念日、台灣光復暨古寧頭大捷紀念日等;民進黨立委黃捷提議,增訂五月二十四日為婚姻平權紀念日等。

節日部分,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提案中,都主張勞動節、教師節各放假一日;國民黨團提案中明定,十月二十五日台灣光復節放假一日、春節則從小年夜到初三放假五日;另外,民眾黨團提案增訂十二月十八日為國際移民日,應放假一日。

另國民黨立委丁學忠主張農曆三月二十三日訂為媽祖誕辰日;高金素梅提案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依族別擇定三日放假。

因朝野立委及行政部門經討論後無法達成共識,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最後表示,勞工放假不能等,法案還是要往前走,相關提案併案保留協商。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且須經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