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用最高劑量嗎啡止痛藥? 民團:應重新衡量羈押必要性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收押於台北看守所,日前傳出他身體不適,被安排到部立台北醫院戒護就醫,之後認為未達留院標準而返所;中華人權協會一日指出,台北看守所應正視柯文哲不使用嗎啡類止痛藥無法止痛之事實,尊重醫學專業判斷,以被告之身體健康權為重,盡速將柯戒護送醫,同時台北地院也要重新進行羈押必要性與其身心健康權之法益衡量。

協會表示,接獲民眾反映,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羈押超過七個月,在看守所內健康狀況急劇惡化,台北地院無視柯文哲戒護送醫的事實,仍裁定延押二月。而柯文哲因腰痛嗎啡類止痛藥,已達成人一天最高劑量,醫學專業人士均認為狀況危急;但台北看守所仍表示,柯文哲的狀況穩定,並未達留院觀察標準。

協會指出,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七百五十六號解釋認為,受刑人在監禁期間,除因人身自由遭受限制,附帶造成其他自由權利(例如居住與遷徙自由)亦受限制外,其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之憲法上權利,原則上並無不同。羈押之目的,僅在於避免被告逃亡或勾串滅證,不在於處罰被告,更不在於變相傷害被告之生命或身心健康。看守所應以被告的身體健康權之維護為優先考量。

協會強調,若被告病況不明,但確有必須服用藥物以維健康的事實。法院在參酌羈押必要性之前提下,亦應優先考量採行其他替代性的措施,尤不應以其他案件之發生前例或政治因素,干擾個案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