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武肺特別條例 實施1年半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因應武漢肺炎,行政院會二十日通過特別條例草案,規定遭衛生機關判定須隔離,受隔離、檢疫者及照顧者,除了有防疫隔離假,兩年內也可向政府申請補償;受隔離、檢疫者,擅自離開隔離或檢疫處所,可處一百萬元罰金。
 政務委員羅秉成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昨日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架構有四大部分,分別是防治、紓困、振興及罰則,共十八條。立法目的是定位為災害防救法及傳染病防治法之特別法。
 依草案,若因武漢肺炎被要求隔離,受隔離、檢疫者及照顧者,公司要給防疫隔離假,不能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受隔離、檢疫者和照顧者可在兩年內向政府申請補償。
 羅秉成說明,防疫隔離假,雇主如仍願給薪,政府會提供租稅獎勵優惠,可以就該薪資金額二倍,自當年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扣除。
 勞動部次長劉士豪說,防疫隔離假要由衛生機關認定,如果只是雇主主動說不用來上班,不符合防疫隔離假要件。另因應防疫需要延後開學,家長為照顧十二歲以下兒童可請的防疫照顧假,則不屬於防疫隔離假。
 罹患或疑似罹患武漢肺炎,不遵守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百萬元罰金。至於受隔離、檢疫者,擅自離開隔離或檢疫處所,可處一百萬元罰金。上述兩項罰則的差異在於受隔離或檢疫者,像是離開家到無人的樓梯間抽菸,就有行政罰則,最高可罰一百萬元;但如果是搭捷運或是公共場所,造成有傳染他人的疑慮,最高可罰二百萬元。此外,哄抬價格或囤積防疫物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散播武漢肺炎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與公眾或他人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特別條例經費上限為六百億,以特別預算編列,施行期間從將武漢肺炎公布為第五類傳染病的的公告日開始,也就是回溯到今年一月十五日起,實施到明年六月三十日止,若施行期間屆滿,可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十日通過因應武漢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總統蔡英文表示,政府將透過跨部會合作,爭取朝野政黨團結支持,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法律與預算,將疫情衝擊減到最低。
 蔡英文出席活動時說,肺炎疫情對台灣帶來影響,民眾難免擔心、恐慌,但有信心台灣一定可以團結通過疫情考驗。
 蔡英文說,行政院通過防疫特別條例草案,政府會跨部會合作,爭取朝野黨團支持,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法律與預算將疫情衝擊減到最低。政府民間一條心,相互扶持,台灣一定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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