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男搬水泥蓋板搞軌 判2年10月

鐵路警察和技術人員查看列車受損情形。(記者葉進耀翻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心情不好,竟然找火車「搞軌」,今年元旦跑到台鐵後壁到新營段,將水泥製蓋板、凹槽座搬到鐵軌上並在旁觀望,當時一列南下區間車通過時,駕駛員發現緊急煞車,唯已撞擊、輾過水泥蓋板、水泥凹槽座,致列車主排障器及副排障器受損,所幸未出軌傾覆。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黃男兩年十個月,可上訴。

據了解,黃男是高速公路局的外包商,從事公路修復、警戒工作。二0二五年一月一日下午一時卅分,他徒手將軌道旁台鐵所有的七片水泥蓋板及兩座水泥凹槽座,搬至台鐵鐵路基起三一七點二公里處東正線單側軌道上,並在一旁觀看,造成南下列車受損,當時火車上面約有四百多個乘客,幸未因此造成人員傷亡,列車檢查無安全疑慮後駛離現場。事後,鐵路警查出黃男涉重嫌,將他拘提到案,他於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願意賠償台鐵損失。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黃男所為犯公共危險「傾覆現有人所在火車」未遂罪,事證明確,所幸火車未出軌,若火車因此傾覆,將導致重大傷亡高度危險,對社會公共安全危害重大,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