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長侯友宜八日宣布,為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產業帶來衝擊所造成的影響,受影響的產業如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向稅捐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新北市稅捐處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如期繳清稅捐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另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延期或分期繳納得擇一選擇,申請延期最長一年;或分期最多三十六個月(期)。
延期或分期申請說明如下:
(一)稅捐未達新臺幣二十萬元,得延期一至二個月或分二至三期。
(二)稅捐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得延期一至三個月或分二至六期。
(三)稅捐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得延期一至六個月或分二至十二期。
(四)稅捐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得延期一至十二個月或分二至二十四期。
(五)稅捐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得延期一至十二個月或分二至三十六期。
稅捐處提醒,分期繳納應納稅捐,每期金額不得低於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免徵限額,民眾可於稅款規定繳納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該處提出申請。(如需線上申辦,網址為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PubAC.action?itemId=20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