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境部八日修正發布「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除修正調整輔導獎勵對象外,未來經評鑑優異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次年度其所申請之補(捐)助案,得列入優先考量。期合理有效運用補(捐)助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經費。
環境部表示,自一00年起實施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全國現共有二百七十三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課程,協助環境教育之推展。
考量實施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制度已逾十年且具成效,為合理有效運用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補(捐)助經費,修正「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
環境部指出,本次修正調整輔導獎勵對象,刪除原補助認證申請費用,將相關經費挹注於已通過認證、證書仍在效期內且持續運作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提供現行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更多資源。
此外,亦修正評鑑優異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獎勵方式,環境部說,過去對於評鑑優異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採提高補(捐)助經費方式;為能妥適運用經費分配與提升整體服務品質,修正為評鑑優異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次年度其所申請之補(捐)助案,本部得列入優先考量,以期提升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服務品質與量能,協助環境教育之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