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為避免陸配同時擁有兩岸戶籍,內政部移民署八日表示,已陸續通知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的陸配在三個月內補齊文件,逾期未補者可能撤銷定居許可及戶籍。
目前全台約十四萬名陸配,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八日在立法院說明,此規定自九十三年實施以來,多數陸配在申請身分證時已同步辦理,僅少數因疫情等因素尚未辦理。
移民署統計目前未繳證明者多屬早期定居個案,可能因兩岸文件驗證程序繁複,或疫情期間返鄉不便所致。例如一0九至一一一年間,兩岸航班大幅縮減,導致部分民眾難以親自辦理註銷手續。
針對特殊困難案例,移民署提出彈性處理方案。若陸配因原居住地行政程序、親屬失聯等實質障礙無法取得證明,可透過專案窗口提出申訴。根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三十一條,即便戶籍遭撤銷,只要符合居留條件,仍可重新申請長期居留。
移民署強調,對於在台長期生活、認同中華民國的陸配,政府將確保其權益不受影響,呼籲無需過度擔憂。若有疑問或需協助,陸配可透過移民署、陸委會或海基會等管道諮詢,相關單位將提供必要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