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大溪區半屏段土地遭非法回填廢棄物,經桃園環保局協同桃園地檢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大溪地政事務所及大溪區公所等以跨域聯盟方式共同偵辦,業經地檢署認定土地管理人陳○全涉嫌將廢棄物回填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進行起訴,非法棄置廢棄物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表示,陳情人向「檢調警環」平台書面檢舉後即函請地檢署偵辦,並由檢察官指揮大溪分局及環保局等相關行政機關偵查。去(一一三)年六月配合桃園地檢署指揮,派出稽查人員超過三十組人力兵分多路搜索、開挖、採樣及調查,於大溪區半屏段土地查獲現場堆置大量桶裝廢棄物(內含廢油混合物等廢棄物),另現場開挖發現多達十四筆土地遭非法回填掩埋大量事業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並堆置多桶五十加侖鐵桶,其中疑似裝有廢有機溶劑,外觀呈黃棕色黏稠狀液體。
環保局指出,陳姓嫌犯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回填、堆置廢棄物,企圖掩蓋不法行為,已嚴重破壞國土、戕害環境,除有刑事責任外,仍需負責將現場廢棄物妥善清除處理及污染土地復原。後續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要求行為人就非法棄置物提出處置計畫,並依據檢測報告、數量及所委託清除處理機構適法性進行審核,待法院確認無證據保全並通過後據以執行,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