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氣爆10人涉過失致死 5員工列被告最高60萬交保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台中地檢署昨日傳喚十多人到案,複訊後正式轉列過失致死罪嫌被告,最高命六十萬元交保候傳。(記者陳金龍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台中地檢署數度現場勘驗、傳證,加上台中消防局已出具火調報告,檢方十一日傳喚十多人到案,包括百貨業者、欣中瓦斯人員及現場工人等,複訊後正式轉列過失致死罪嫌被告,最高命六十萬元交保候傳。

台中地檢署指出,昨日傳喚承攬本件裝潢拆除工程之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室內裝修設計工程公司(總承包商)、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合計十名被告、一名證人到案說明。

台中地檢署表示,綜合現階段調查所得事證,專案小組初步認定本案疑似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洩蓄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案關人員涉犯刑法之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等罪之嫌疑重大。

檢方說,訊後諭知被告滑姓被告六十萬元、莊姓被告六十萬元、吳姓被告四十萬元、呂姓被告四十萬元、,及李姓被告三十萬元交保,以上五人均為新光公司人員。另外陳姓廠商三十萬元交保,其餘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四人分別交保十萬元至十五萬元不等金額,十名被告並均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