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彭彥儒偵辦外籍車手及白牌車司機參與詐騙案,發現有白牌車司機集團專門載送車手配合詐騙集團提款,經專案小組擴大偵辦且蒐證完備,持搜索票拘提白牌車司機六十歲黃男、三十三歲陳女、三十九歲洪男等人到案,訊後認黃、陳、洪等人涉犯加重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疑重大,將其三人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指出,三月間,一名新加坡籍廿七歲女子在縣內ATM大量提領現金,警方發現有異,逐而成立專案小組研析可能外籍車手在提領現金後離境,旋即開拘票進行拘提並通知移民署境管;八日該外籍女子離境前遭攔下拘提到案,經統計在縣轄初估已提領新臺幣七四六萬元,訊後認為該女子涉嫌加重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逃亡之虞,將其聲請羈押獲准。
地檢署說,偵辦發現新加坡籍廿七歲女子入境後,係由白牌車五十四歲鍾姓司機負責載送提款,三月十一日將其拘提到案,經訊問後,認無羈押之必要,予以交保。再發現有白牌車司機集團專門載送車手配合詐騙集團提款,遂指揮雲林縣警局斗南分局、嘉義縣警局布袋分局持續擴大偵辦,經蒐證完備四月九日持搜索票執行搜索,並將白牌車司機黃男、陳女、洪男等人均拘提到案,並扣得現金及行動電話等物品,訊後認黃、陳、洪等人涉犯加重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疑重大,將其三人聲請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