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 這2種機車 免繳使用牌照稅

汽缸總排氣量在一百五十cc含一百五十cc以下之機車及電動機車皆無須繳納使用牌照稅,也不會寄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供)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十五日表示,一一四年使用牌照稅已於四月一日開徵,最近常接獲民眾反映未收到機車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而申請補發。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汽缸總排氣量在一百五十cc含一百五十cc以下之機車及電動機車皆無須繳納使用牌照稅,也不會寄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車汽缸總排氣量在一百五十cc含一百五十cc以下者,使用牌照稅額為零元,因此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汽缸總排氣量在一百五十一cc以上者,才需要依汽缸總排氣量大小繳納使用牌照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響應環保並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機動車輛,目前政府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機車,也提供免徵牌照稅優惠,時間到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