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氣爆增1被告 訊後交保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全案被告累計至十一名,爆炸起火的十二樓目前仍予以管制中。(記者陳金龍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釀五死,台中地檢署偵辦二個月,十一日首度傳訊十名被告到案,當中包括新光三越主管等五人,複訊後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命十萬元至六十萬元不等交保,檢方再傳台中店一名謝姓組長,訊後列被告諭知四十萬元交保,全案累計十一名被告。案發現場仍管制中,持續調查釐清。

另,監委王幼玲、王麗珍、張菊芳表示,事涉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及財產保護,有深入了解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台中地檢署表示,檢方持續通知涉案人員到案釐清,十四日再通知新光三越台中店安全維護組謝姓組長到案,經檢方訊問後,認定涉案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以四十萬元交保。

另外,台中新光三越氣爆後,市府勒令全館停用中,外界關心整建修復進度。中檢表示,目前事發現場為保全證據仍管制中,若施工單位有進入現場必要性,必須向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提出申請,再由警方陪同。

中檢偵辦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十一日通知發包工程的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承攬室內裝修設計的工程公司及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共十名被告到案,訊問後依過失致死等罪,諭知以十萬元到六十萬元不等金額交保,目前累計已列十一名被告,全案持續調查釐清。

由於新光三越氣爆案仍在偵查中,檢方就爆炸起火的十二樓仍有採證必要,目前仍予以管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