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主動續免使用牌照稅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牌照稅開徵,市府財政稅務局針對原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稅車輛,符合條件者將主動續免使用牌照稅,民眾不必重新提出申請。

財稅局說明,身心障礙者於重新鑑定日期前已重新辦理鑑定並換發身心障礙證明,且其他免稅條件不變,將主動續免使用牌照稅。另,若身心障礙證明鑑定日屆滿仍未辦妥鑑定換證者,即不符合免稅條件,將自身心障礙證明所載重新鑑定日之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亦提醒民眾,如身心障礙證明逾期後再重新辦理鑑定並取得證明者,須再次向財稅局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經核准後才能自申請日起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