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近年高雄市居家照顧機構興起,全市超過三百家的居家照顧機構皆由市府衛生局所屬的長照中心負責業務督導,該中心承辦人員大部分為約聘僱人員,不但沒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甚至掌控著「生殺大權」,引發議論;業者建議「負責居家照顧機構承辦人員採輪調制度,才不致於有大權在手的心態」。
針對「居家照顧機構承辦人員應有輪調制度」,衛生局指出,本局依中央之資格規範遴選行政人員晉用,並受各層級主管督導、透過不定期內部共識會達一致性標準推動業務,並依臨時人員考核定期評核其工作績效,作為續聘之依據。長照業務涉法規、核銷等不同專業,另有其他科室督導機制,主管均據規定核准,非承辦個人依其喜惡判斷即可決定。
倘業者認為本局長照中心同仁有偏袒不公等情事,請提供具體事實,可向政風、市府陳情管道申訴,調查定依法依規嚴格落實,若有特定對象及違失事證一定公事公辦,切勿片面扭曲而抹煞全體同仁的努力。
據指出,由於長照中心負責督導居家照顧機構業務的承辦人員,以行政區域劃分業務,若承辦人員與某居家照顧機構之業主或督導員,經常因接觸頻繁而引發私心,恐在業務督導上造成不公,甚至與承辦人員關係甚密的督導員在離職後,承辦人員可能假公濟私,替離職督導員出氣,刻意刁難居家照顧機構,導致有些居家照顧機構無辜受到承辦人員無謂的刁難,甚至影響評鑑績效。
有居家照顧機構業者指出,輪調制度在公部門極為重要,眾所皆知,不論是警消、工務局建管、違建查報等單位,面對企業或各機構之承辦人員均有輪調制度,以避免單位承辦人員私心袒護或公報私仇;衛生局所屬長照中心,負責管理居家照護機構的承辦人員,更應有健全的輪調制度。
衛生局負責的業務繁雜,包括醫療機構、安養中心、居家照顧機構、餐飲業者等,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難免需要約聘僱人員支援第一線的業務;因此,業者建議掌管各項業務的承辦人員更需在公正立場輔導及督導相關機構,而建立健全的輪調制度則是最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