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遊園自行車是由地方政府管理 交通部將研議訂定全國性指引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各遊樂區之電動遊園自行車頻出事故,交通部指出,此類車輛屬於慢車,其行駛路線及管理是由地方政府所管轄,交通部考慮訂定相關管理指引,讓各地方政府有所依循。

各地方推行觀光活動,在風景區內常設有四人或以上搭乘之電動遊園自行車供民眾租用,但卻常傳出駕駛不當使電動車摔落稻田,或是在路面上與其他車輛碰撞。日前有民眾在新竹南寮漁港附近租用遊園車,卻發生碰撞路邊停車之事故並成駕駛骨折。

據指出,由於業者沒有相關保險機制,使旅客求償無門,得自行負擔路邊車損、醫藥費等支出。

交通部表示,電動遊園車在法規上屬於慢車,其車輛設施、營業場所、行駛路線等皆由地方政府管轄,依照法規如果地方政府沒有訂定管理辦法,就不可以出租供遊客使用,由於目前並非所有縣市都有訂定相關管理辦法,交通部將研議訂定全國性的指引,讓各地方政府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