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櫃買中心副總經理李淑暖二十四日指出,為了扶植中小微型企業,根據金管會證期局四月二十三日最新解釋令函公告,通過限定綜合證券商可投資創櫃板登板期間發行的新股,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券商淨值五%,且不受標的公司單次發行總額十%限制。
櫃買中心表示,原先綜合證券商僅能投資未上市(櫃)的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且投資標的總額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十%,也不得超過該公司單次發行或已發行總額十%。
根據金管會證期局二十三日最新解釋令函,綜合證券商可投資於創櫃板公司登板期間發行新股。投資標的種類和範圍,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且在購買前應取得最近期標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的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