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外界提議推動房東分離課稅,財政部次長李慶華二十四日在立法院表示,分離課稅對房東不一定會有利,對於高所得者,反而享受租稅優惠,分離課稅不是非常公平的所得稅制,應該要審慎評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行因應房價高漲,為有效協助租屋族與首購族,研擬提高房屋租金扣除額及首購族之房貸利息支出比照房屋租金列為特別扣除額之修法公聽會。
李慶華指出,為照顧弱勢族群租屋需求,落實居住正義政策,政府於一一三年一月三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將房屋租金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並大幅提高扣除額度上限至十八萬元及增訂排富規定,以減輕租屋者負擔。由於修法後一一四年五月是第一次申報適用,建議視實施情形評估成效。
對於立委與專家學者建議推動房東分離課稅,李慶華表示,現在的所得都是綜合所得課稅,是可以扣除免稅額、扣除額、現行法律規定可以扣除項目等相關費用,是適用不同的稅率,可以從零稅率,或者適用五%到四十%稅率。
李慶華說,若採用分離課稅,其效果不管是任何所得分離課稅,都是單一稅率,即使綜合所得本來不用繳稅,房東這筆租金所得變成要按照分離課稅的稅率來課稅,對於房東的所得不一定會有納稅情形的人,反而不利。此外,針對租屋族在申報租金支出扣除時,常面臨房東不願配合的問題,學者專家建議,應列為加強查核對象,李慶華說,房東若不允申報,房客可主動向國稅局申訴,財政部會請國稅局入案列為查核重點。
至於購屋借款利息,李慶華建議宜維持為列舉扣除額。她說,一一一年度全國申報戶列報總扣除額占全國綜合所得稅總額比率高達六十二%,全部課稅所得中,僅餘三十八%所得應負擔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