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修正公告實施 宜縣府:業者應合法經營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已通過,將非法經營旅宿的業者罰鍰上限大幅提高,最高可罰處二百萬元,宜蘭縣政府工旅處,縣內列管非法旅宿計有二百十八家,除持續進行稽查,以遏止非法業者停止非法經營行為,也將積極輔導業者合法經營。(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為保障遊客的消費權益以及旅宿安全,立法院於今年一月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將非法經營旅宿的業者罰鍰上限大幅提高,最高可罰處二百萬元,以遏止違法旅宿之經營。宜蘭縣政府工旅處表示,配合中央條例修正,縣府將持續宣導、輔導及強化縣內旅宿經營品質,遏止非法旅宿經營,以維護縣內旅遊及住宿品質。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部分條文於今年四月二日經總統公布正式施行,此次部分修法,未依本條例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館業務、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最高處二百萬元罰鍰;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裁罰金額調高至十萬至一百萬元;未依本條例領取觀光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經營執照或旅館業、民宿登記證,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或刊登營業之訊息者,裁罰金額調高至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

工旅處呼籲縣內所有的旅宿業者,應熟知並確實遵守修正後的法規,並自行檢視營運是否合法,切勿以身試法。工旅處表示,目前縣內列管非法旅宿計有二百十八家,工旅處除持續進行稽查,以遏止非法業者停止非法經營行為,也將積極輔導業者合法經營。經由納管合法經營,由縣府與旅宿業者共同創造有秩序、安全及優良的旅宿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