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惠∕南投報導
農業生產過程所使用的農業塑膠資材,包含棚膜、地膜、菇類培植廢棄包塑膠、其他塑膠布、網、盤等將可回收再利用、農糧署於四月三十日訂定「可循環利用農業塑膠資材田間回收、載運及清洗循環作業指引」,有效擴大農業塑膠清洗循環場之去化量能與效益。
農糧署表示,農業塑膠資材使用後常會沾附土石及其他異物,因而增加再利用機構之處理成本並影響其回收意願。清洗循環場域設置後,農民、農民團體、清洗循環場或合法運輸業者等只要依指引規範,皆可將農業塑膠送至該清洗場域進行循環再利用。
農糧署表示,當載運單位將農業塑膠運送至清洗循環場時,負責人或技術人員須先查核農業塑膠是否符合允收標準,倘未符合允收標準,機構應蓋章退運,該批塑膠應確實運回原地點。清洗循環場不得違規處理非屬本指引所定農業塑膠,且須詳實紀錄農業塑膠進料及資源化產品之流向並按季回報。
農糧署強調,農業部將「農業剩餘資源全循環零廢棄」列為重要施政目標,透過指引規範,即可將農業塑膠運送至農業部輔導建置的清洗循環場域,經清洗加值後進行跨域再利用,以避免農友將其棄置、掩埋或露天燃燒等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