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家電補助 延至116年底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一)日擬通過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二千元措施,延長實施至民國一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草案也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最多兩年。

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是針對民眾購買經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二千元,實施期間至今年六月十四日止。

為持續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對整體社會經濟具正面效益,以達二0五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目標,據指出,行政院會擬通過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限至一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草案也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並以兩年為限,也就是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最多可彈性延長至一一八年底為止,不過,草案仍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