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韓國瑜二日於立法院會休息前,針對近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譴責本院幕僚長等人未列席專題報告一事,於主席台作出正式宣告,重申該院幕僚人員依法不具備列席義務,並指示議事人員將此宣告函文通知各委員會幕僚主管遵循。
韓國瑜指出,對於各委員會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列席報告一事,他日前已致函各委員會召委,並發布新聞稿說明,強調相關排案應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辦理。本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所安排之議程,已逾越該條規定,因此「本席裁示秘書長等幕僚人員毋庸列席。」
韓國瑜並引據憲法第六十七條及司法院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說明「政府人員」之範疇係指行政院、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乃為實踐行政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政精神。大法官解釋已明示,立法院內部幕僚不屬此範圍,不受立法監督。
韓國瑜表示,立法院所設院會、委員會及各單位之幕僚,乃協助委員行使職權及辦理行政事務,依法由院長指揮監督,與憲法所稱受立法院監督之政府人員性質不同。
因此,他鄭重宣告,針對委員會召委未依規定排定之專題報告,立法院幕僚人員自無列席義務,並請各委員會議事及幕僚主管遵循本席指示,確保議事與行政作業合於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