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交通罰款金額又將大幅提高。交通部五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駕駛未停讓致行人輕傷調高罰款至一萬八千元,造成行人重傷及致死則處以三萬六千元罰款。
交通部指出,將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適用範圍,包括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等。
交通部統計,去年行人死傷人數為一萬七千一百六十二人,較一一二年減少四百九十八人;其中,死亡人數從三百八十人小幅減為三百六十六人,仍有八十三人因車輛行經人行穿越道時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致死。交通部表示,提高罰款金額是為提升行人交通安全,具維護公共利益必要性、急迫性,縮短草案預告期為十四天,修正草案最快可於六月份公告實施。
交通部指出,為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交通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未停讓行人致輕傷起罰金額,從原先七千二百上調為一萬八千元,致行人重傷從原先一萬八千調高為三萬六千元,與現行造成行人死亡之裁罰金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