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勇指出依法公投就是8/23日 罷免每案進度不同 投票時間也不一定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七日在立法院答詢指出,各罷免案二階連署人名冊提出時間可能不同,每個罷免案宣告成立時間也有落差,恐導致罷免投票時間不同,每案確定之投票日期,中選會需待狀況明朗後再依法決定,但如立法院提出公投案,則公投案將於八月二十三日舉行。

李進勇表示,每一罷免案需要經費為一千七百萬到一千八百萬之間,相關經費一定要申請行政院動支第二預備金才夠支應。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質詢指出,國民黨將提出反廢死與反戒嚴公投案,罷免案是否能與公投案同時投票,以節省行政成本。李進勇答詢表示,如果是由立法院提出公投案,依公投法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每二年的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舉行,今年如有公投則日期就是八月二十三日,依法中選會應於公民投票日九十日前,即最慢在五月二十四日以前就相關公投案予以公告。

至於罷免投票日期,李進勇指出,每一個案子的成案時間會有落差,落差到底有多大,牽涉到將來投票時間到底如何決定,現在還說不準。相關罷免案件,選務機關均會依法辦理,若有成案者,投票日期依法須經委員會審定程序,罷免三階投票時間現在說不準,會等情況明朗再依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