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亮槍 嫌起出毒品

吉安分局迅速偵破一件疑似持槍恐嚇案件,五小時內迅速破案,在花蓮火車站前將車輛攔查並帶回駕駛人張姓男子偵辦。(吉安分局提供)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吉安分局七日表示,六日迅速偵破一件疑似持槍恐嚇案件。該案件發生於六日下午三時許,報案的黃姓男子行經吉安鄉北昌一街時,對向一輛租賃車疑對會車間距有意見,副駕駛座乘客竟持疑似槍枝之物對其恐嚇。黃男驚恐之餘,立即將行車紀錄器畫面帶至附近的北昌派出所報案。警方獲報後迅速啟動偵辦程序,調閱沿線監視器,迅速鎖定涉案車輛及相關人員身分,於當日晚間六時在花蓮火車站前將車輛攔查並帶回駕駛人張姓男子偵辦。

吉安分局說,警方於車內未發現違禁品及持槍的副駕駛,但在張男隨身攜帶包包中發現二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之煙彈,初判為第二級毒品,警方當場將煙彈查扣。

吉安分局表示,警方鍥而不捨著手調查,根據線索前往持槍的楊姓男子位於花蓮市的租屋處,順利將人帶回偵辦,並當場起獲一把作案的氣動手槍。經檢測該槍械殺傷力未超過法定標準,並非真正槍械,但其行為已造成報案人心理威脅與不安,警方遂依涉嫌恐嚇罪將楊男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另張男因攜帶含毒成分煙彈,除涉恐嚇罪外,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併案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