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蔣案主角鄭自才請求刑事補償 高院駁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今年適逢「刺蔣案」五十五週年,主角鄭自才申請平復威權時期司法不法後,向法院請求以每天最高額新台幣五千元計算,三百六十六天共一百八十二萬五千元的刑事補償,日前遭高等法院駁回,全案仍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

鄭自才於民國五十九年在美策畫刺殺時任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未果被捕,棄保潛逃。民國八十年返台卻因未經許可入境及觸犯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遭起訴,後經二審確定判刑一年;民國一一三年經法務部認定其判決屬司法不法,撤銷其前科,卻因不符刑事補償法要件,高院駁回其補償聲請。

今年八十九歲的鄭自才強調,轉型正義不應止於平反,更應落實補償;對此,高院表示,依現行刑事補償法規定,平復不法與再審無罪狀況不同,所以不予補償。

鄭自才可在收到裁定後二十日內,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提出覆審,持續為威權時期司法不公討回公道。

鄭自才主張,轉型正義既要還原歷史真相,更要確保受迫害者獲得應有補償,並期待後續覆審結果能給予當年被冤判者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