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應提3% 發票獎金增加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九日三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八條修正案,將原法條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三%支應,當中的「得」字改為「應」,如此一來,財政部可增加提撥統一發票的中獎獎金,民眾也可增加中獎機會的小確幸。

立法院財委會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相關修正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就指出,財政部每年超徵營業稅非常多,卻未明定必須編入經費,使老百姓少掉上億次的中獎機會,為此他提案修法,增加百姓發票對獎的小確幸,最後經委員會討論,修正案順利通過送出委員會。

賴士葆等二十二位立委提案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八條,賴士葆表示,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推行統一發票,原法條為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三%支應,由於歷來認為該預算非屬法律義務支出,所以均未依全年營業稅預算數編足三%。

賴士葆並指出,但過去三年營業稅超徵非常多,經統計一0五年來營業稅實徵淨額應提列數與預算數編列比較,累計差額達二百三十六億元未列入統一發票獎金,直接剝奪民眾高達一億一千八百萬次的二百元中獎機會,所以他提案修正為財政部應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增加民眾統一發票兌獎的小確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