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王超群∕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院黨團聲請《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審查及暫時處分案,憲法法庭十四日評議後,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十六日質疑,民進黨團於三讀時並未反對此法案,按過去大法官案例,民進黨本次聲請根本不符適格性,大法官竟然同意受理,令人無法理解。
總統賴清德年初公布《憲訴法》修正條文,民進黨團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憲法法庭十二日舉行說明會,邀請聲請人、關係機關與專家陳述意見,隨後於十四日進行評議,最終以大法官過半數同意決定受理本案,正式進入實質審查程序。
吳宗憲指出,現行《憲訴法》明定大法官人數不足十五人時,總統應於兩個月內補提名,且宣告違憲需至少九名大法官同意。目前大法官僅餘八人,受理此案明顯有程序正當性疑慮。
吳宗憲強調,二0一八年國民黨針對「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聲請釋憲時,大法官曾以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未參與表決為由駁回聲請;此次民進黨明明三讀未反對,卻獲大法官受理,恐讓憲法法庭陷入政治鬥爭,令人質疑其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