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近日逃避兵役新聞頻傳,有報導指部分人閃兵僅罰錢緩刑。內政部十六日表示,役男造假證明逃避兵役,已涉及多項刑事罪責,包含意圖逃避現役徵集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行使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的規定,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報導指三十六人閃兵僅罰錢緩刑。內政部指出,該報導標題與內容恐引發大眾誤解,因為提供假證明等此類逃避兵役行為已屬刑事犯罪。
內政部強調,役男造假證明逃避兵役,已涉及多項刑事罪責,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意圖逃避現役徵集,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行使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刑法》第八十條規定追訴權可達二十年。
內政部表示,若有醫師或醫院配合開立不實診斷書,除須負刑事責任外,也可依醫療相關法規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