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數位發展部二十二日指出,Meta經營的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共有兩案,對Meta每一案開罰新台幣五十萬元,總計開罰一百萬元,這是詐防條例上路以來首次針對平台開鍘。
Meta表示,「我們有責任盡力打擊在我們平台上的詐騙行為,並對此高度重視。我們將繼續與政府及執法機關等相關單位合作,跨平台、跨產業共同打擊網路詐騙。」
對此,數發部表示,針對Meta所經營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一事,經數發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台灣高等檢察署、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確認有兩則廣告違反詐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
因此,依同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對Meta每案各裁處五十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數發部強調,訂定詐防條例與子法時都多次跟業者溝通,業者也表示願意配合詐防條例規範,且已落實法遵義務,不過,仍發現有具體違反法規情事,因此依法裁處。
數發部說,將秉持依法行政立場,持續督促業者恪遵法規,確實履行資訊揭露與源頭管理責任,並與各部會緊密合作,強化網路詐騙防制機制,共同維護民眾資訊安全與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