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贊助職業運動 擴大抵稅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二十二日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投資法源引進國發基金及民間資金投資運動產業。草案也增列企業贊助職業運動可擴大抵稅,從百分之一百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七十五不等。

行政院會通過教育部擬具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盼促運動產業發展。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院長卓榮泰表示,運動部將於九月九日國民體育日成立,此次修法建立運動產業發展的投資管道,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並明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

草案增加投資法源,協助引進資金投資運動事業,以取得發展運動產業所需資金;並引進國發基金及民間資金投資運動產業,擴張與產業接觸面,尋覓合適投資事業。

為帶動全民運動風氣,草案也新增規範,定義全民運動賽事涵蓋俱樂部運動賽事、政府機關或營利事業自辦比賽、社區聯誼賽等賽事種類,通過認可後得享有稅賦優惠。

為提升完善職業運動發展、加速業餘運動職業化、支援運動賽事舉辦、健全運動產業發展等效益,草案也將對職業運動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加成減除的額度提高,從百分之一百五十至一百七十五,等於企業贊助職業運動等可擴大抵稅。

草案同時延長受贈年限,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施行期間,也從五年延長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