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刪地方補助 藍委控違法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因應國會刪減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院竟擅自統刪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二十五%,引發地方政府反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二十六日指控行政院已涉及違法,當場告發政府公務員剋扣地方補助款,可能構成刑法「違法抑留剋扣罪」以及貪汙治罪條例的「抑留剋扣罪」,要求追究相關責任,並要求檢察官、調查局、廉政署依法查辦。

法務部次長黃世杰表示,尊重立委意見,有關預算刪減的爭議交由憲法法庭裁決。

吳宗憲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指出,今年中央總預算創台灣史上新高,達新台幣三點一三兆,中央卻片面刪掉全台地方政府的補助款六百三十六億,這不是「預算調整」,而是「違法剝奪」。

他說這筆補助款已通過立院三讀及總統公布,是《預算法》第二條明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預算」。根據「釋字五二0號」解釋理由書及協同意見書,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執行,並沒拒絕執行法定預算的憲法法源依據,否則就違反依法行政的原則。

另,吳宗憲提到,無論中央總預算案還是新修正的財劃法,都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縱使提釋憲,在被宣判違憲之前,法律效力不受影響,呼籲執政民進黨不要再扯釋憲當藉口,而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現行作為,根本就是違法。

吳宗憲點名主計長陳淑姿,非常清楚這些錢都是地方政府用來幫孩子吃營養午餐、改善校舍、補助弱勢津貼和做基礎建設的,這是地方的救命錢、育兒錢、教育錢,現在卻被民進黨政府「違法沒收」;「吾賴」政府竟然無視法定預算的約束,違法剋扣補助款,致使如此重大的公共利益損害,他也在此告發政府公務員涉瀆職罪並要求檢察官、調查局、廉政署依法查辦。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表示,如果中央與地方機關有爭議,憲法訴訟法有解決的機制,若涉及暫時處分,依照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三條的前提是要先有聲請,但司法院未做出判決或暫時處分前,依法會產生應有的效力。

法務部次長黃世杰補充,尊重立委意見,但有關預算刪減的爭議交由憲法法庭裁決。關於刪減預算相關程序跟實質憲法上的爭議,現在已經屬憲法法庭審理中,他們都尊重一切判斷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