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陳瑩、伍麗華逾期 不受理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全台大罷免潮,其中罷免原住民立委陳瑩、伍麗華,雖然已通過第一階段提議連署,但五月三十一日中選會發新聞稿表示,截至下午五點半,兩個罷免團體的二階段連署書,未在法定期限內送件,因此依「公職選罷法」規定,逾期即不予受理。

中選會指出,公職選罷法對罷免案領銜人之相關規範,例如,公職選罷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即規定,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有該條第一項所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得於罷免投票結果公告日起六十日內,以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