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環境部抗高溫對策聯盟即將成立,未來將擬訂可執行的調適行動標準。學者建議可依高溫影響經濟產能、生活的情況訂定分眾標準,呼籲各部會分工、盤點並修訂法規。
成功大學建築學系教授林子平指出,「訂定標準是非常困難的事」,在訂定標準前應先認識「高溫事件警示」與「調適行動」的不同。
林子平指出,高溫警示是指依原始氣象參數,例如中央氣象署將攝氏三十六度設為高溫標準;而「調適行動」需要發展適合該領域的指標,因農林漁牧、勞工、學生,甚至動物、生態系統,對高溫的感受和影響都不同。應先釐清是「保護誰、在什麼活動中、面對什麼樣的熱風險」;就是說,可透過高溫影響經濟產能、生活的方向考慮。
林子平建議由三大步驟建構調適行動,一、是歷史氣候,知道哪裡曾經最熱、誰最容易受害;二、現況監測,即時掌握熱風險發生的位置與強度;三、未來推估,根據氣候模擬,預測哪些區域將更容易出現熱害。
林子平認為不適合實施全面的「高溫假」,也需要由不同部會主責;現行許多法規制度,可能不利於氣候調適、提供遮蔭或增加綠化空間等,也必須趁此機會盤點並修訂法規。例如,太陽能光電板曾放寬屋頂設施容積、建蔽限制,顯示政策目標可以驅動法規變革;環境部啟動高溫議題是好的開始,希望喚醒各界意識並展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