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縣府遭行政院刪減一一四年度一般性補助款三十七億六千餘萬元,金額遠低於一一三年度核定預算數,違反《財政收支劃分法》相關規定。縣長張麗善二日代表縣府正式向行政院提訴願,請求撤銷該項刪減處分,並要求依法核定應有補助金額,並加計利息予以撥付,以維護地方財政、保障民眾權益。
雲林縣府指出,《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中央對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修法施行前一年度的預算編列數。然而,行政院卻大幅刪減雲林縣補助,顯已違法,且程序欠缺審慎。
雲林縣為典型農業縣,與其他農業縣市一樣均需長期仰賴中央補助及向外舉借債務。至一一三年底止,縣府公共債務尚有一二八億元,累計絀額達一六二億元。地方財政極度困難,行政院冒然刪減一般性補助,嚴重衝擊縣府財政,將影響縣府弱勢照顧、教育資源與地方基礎建設等,形同變相懲罰基層民眾。
縣府強調,中央應尊重地方財政自治權,補助款制度須依法辦理、按制度規範予以保障,不容恣意更動。此次訴願主張行政院處分違法,已對地方政府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故依法請求撤銷原處分,應速核發原核定金額並補發利息,以還地方政府公道,守護縣民基本權益。
張麗善強調,縣府將以最堅定態度,捍衛雲林縣財政權益以維護民眾福祉,絕不容許不當削減補助影響基層建設與服務,籲請行政院審慎面對,依法行政,勿讓地方政府陷入財政運作困難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