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於六月二日收到行政院主計總處回復縣府五月二十七日行文行政院請恢復原核定一般性補助款額度函文,仍回以請縣府舉借債務因應其無由逕刪縣府一般性補助款二十五億五千六百萬元,縣府除深表遺憾外,四日依訴願法採取行政救濟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以確保縣民權益不要受損。
行政院於五月十六日函知宜蘭縣政府,將原核定一般性補助款金額由九十三億六千萬餘元下修為六十八億0三百萬餘元,因刪減金額高達二十五億五千六百萬元,對縣民基本福祉與縣政穩定及地方發展造成嚴重衝擊,為利宜蘭縣縣政推動,縣府於五月二十七日行文行政院儘速恢復原核定之一般性補助款額度。然行政院仍於六月二日回文認宜蘭縣仍有可舉債存量空間 請縣府以舉借債務因應。
縣府表示,宜蘭縣一年以上未償還公共債務比率已達百分之六十以上,被行政院列為中度管理縣市,縣府為財政永續,不債留子孫,無不戮力加強開源節流、減債控管,且無向銀行新增借款之計畫,行政院建議縣府以舉債因應,將造成縣府財政加速惡化,故縣府表示窒礙難行。
宜蘭縣政府認為此次中央統刪一般性補助款,影響縣府原施政財務規劃甚鉅,行政院事前未邀集各地方政府充分溝通,並迅雷不及掩耳通知刪減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顯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嚴重影響縣府財務收支自治權。且該統刪處分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有裁量濫用之情,原核定一般性補助款業經通過法定預算後,再片面刪減數額顯已違反溯及既往禁止原則、違反依法行政原則,亦有違背憲法第一四七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0條第三項及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
縣府強調,依法提起訴願係為了保障全體縣民之權益福祉,並呼籲行政院正視問題,立即撤銷不當處分,依法補足一般性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