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長陳菊因病請假迄今逾五個月。銓敘部次長懷敘表示,公務員有二十八天病假,如請滿二十八天仍無法上班,可申請延長病假,兩年可請一年,全國公務員都適用。
監察院爆發公務車濫用爭議,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日前質疑,陳菊已有五個月未開會,會讓濫用公務車的人、違法亂紀的監委變本加厲,立委無法詢問陳菊。若陳菊身體狀況不允許,監察院長應換人做,才能好好監督監察院。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五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也問到陳菊請假問題。他提到,關於院長級別的政務官,人事問題由誰主管?人總回應,監察院長為總統任命人事職權,相關人事由考試院主管。
吳宗憲接著問,過往是否有院長請假五個月的紀錄?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表示,沒有這個印象;吳再問,院長級的官員請病假可以請多長?銓敘部政次懷敘回應,依公務員請假規則,公務員病假有二十八天,如請滿二十八天仍無法上班,可申請延長病假,兩年可請一年,待身體好了、有醫師證明,就可回來上班,這套規則為全國公務員適用。
而在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時,劉建忻在備詢台突然暈眩跌倒並將備詢台撞倒向主席請假,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也到場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