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本(114)年下半年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繳售公糧稻穀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補申報作業,北區各縣市於6月份陸續開始受理,請今年一月全國統一申報期間內尚未完成下半年耕作措施申報的農友,把握時間於北區各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時間內,至「原」申報地公所或農會申辦1 次起始日為 6 月 1 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以維護自身權益。

農友們可依作物之適種期間與耕作制度,自行規劃辦理各項措施之耕作期程,除耕作期間須連續4個月以上(例:8/1-11/30),不同耕作措施之耕作期間不能重疊之外,同一田區全年以申報2次耕作措施為上限,當農友持有多筆不同鄉(鎮、市、區)之土地時,應集中在同一公所(農會)申辦,此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限申報一次且耕作期間不得跨年度,也必須符合前一年度或當年度有申報復耕並經勘(抽)查紀錄才能申報;轉(契)作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則可跨年度(例如硬質玉米自9/16至翌年4/15)。農友應以實際耕作期間、耕作項目及面積核實申報,若申報後發生實際種植情形與申報內容不符時,應於原申報之耕作期間開始前辦理更正,且變更後耕作期間之起始日須晚於變更日;耕作期間開始後,則無法辦理變更申報。
農糧署北區分署表示,每年仍有少數農友因故遺漏或忘記補申報,而無法參與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耕作措施領取獎勵金,因此,請各位農友把握時間於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時間內完成補申報,逾時一概不予受理喔!
北部地區各縣市補申報期如下:
(一) 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及金門縣:6月1日至6月30日。
(二) 苗栗縣:6月16日至7月15日。
(三) 新竹縣及新竹市:7月1日至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