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辦公室近日接獲多起消費申訴,包含逛街時遇到推銷保養品、進而誘導強迫消費等案件,消保官會同衛生局、勞工處等主管機關聯合稽查,發現業者有未提供定型化契約、保養品涉嫌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情形。
消保官陳雅芳表示,消費者在面臨被強迫推銷時,一定要勇於拒絕說「不」,或要求不少於三日的「審閱期」,以保障自身權益;萬一不慎簽下合約,請把握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訪問交易」七天猶豫期,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陳雅芳提醒,消費者若被迫簽買賣合約,也須斟酌自身經濟能力,在簽訂契約前,須確認購買內容、分期支付的對象是業者或是第三方資融公司,並要求業者載明美容課程項目、堂數、定價和優惠價格、使用紀錄影本、剩餘堂數等資料,或以拍照方式留存,以便作為發生爭議或退款時的相關證據。同時把握七天猶豫期,向業者提出解除契約的要求。
接獲民眾申訴,消保官會同衛生局、勞工處等主管機關,分別前往轄內百貨賣場及消費申訴地點進行聯合稽查,發現一家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經限期改善後複查仍未改善,依消保法對業者開出三萬元罰鍰的處分書;另有一家業者因販售的保養品產品未登錄於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已由衛生局發文請業者到府陳述意見。
者如有任何消費問題可撥打「一九五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或親赴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