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涉侵占背信 得跨公司解任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提供公平、安全的交易環境,保障投資人權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十一日初審通過《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涉有證券詐欺、侵占、背信等不法行為,得跨公司解任。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投保中心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獨立事由,未來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涉有證券詐欺、侵占、背信等不法行為,得跨公司解任;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時,為進一步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法規制度,促進公司治理。初審條文明定,擴大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獨立事由。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涉有證券詐欺、非常規交易、侵占、背信等不法行為,為投保中心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獨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