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有民眾透過民代陳情指家人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入籍中國大陸,日前卻收到兵單通知入伍。內政部表示,陸籍男子在台原有戶籍,依據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仍負有服役義務,不因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不容迴避。陸委會強調,兩岸條例相關規定是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役男利用到大陸設戶籍以逃避兵役。
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接獲陳情,有北市民眾多年前放棄國籍,現為大陸籍,卻收到要求回台服役的公文。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說明,在台原有戶籍的陸籍男子,依法仍負有服役義務,因為依據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役男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但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內政部強調,兵役義務屬憲法所定基本國民義務,任何人不得藉由更改戶籍方式規避。役齡男子在學緩徵等原因消滅後,依法仍應接受徵兵機關的徵集及服役。
內政部呼籲,役男切勿試圖以喪失台灣地區身分、出境等方式規避兵役,內政部也將協同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持續強化役籍資料比對與查處作業,確保兵役公平。
陸委會指出,依據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役男利用到中國大陸設戶籍以逃避兵役。依上述條例規定,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陸方護照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在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在台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但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