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資深藝人、「國民阿嬤」譚艾珍前遭遇假檢警詐騙,去年九月詐團成員假冒公務人員身分,於北市某飯店收取九十八萬元,另與譚約定在台南面交一一0萬元餘款,幸安平警方及時查獲到場取款的李姓車手。案經律師代理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李姓車手詐欺取財部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民事部分需賠償九十八萬元。
譚艾珍遭詐騙後投身反詐工作,與南市警局合作展開巡迴防詐宣導,提醒市民留意詐騙陷阱,也呼籲社會各界也能善待詐騙被害人。
據判決書紀錄,卅歲的李姓車手與多名共犯透由Telegram聯繫,去年八月開始布局,分別扮演戶政事務所人員、刑警與譚聯繫、檢察官及公證處人員等,稱譚涉及詐欺洗錢販毒,且為主要嫌疑人。
譚艾珍得知面臨逮捕羈押一時驚慌,誤信詐團「扣押兩百萬元」配合調查就能暫緩執行凍結話術,同年九月在北市某飯店房間內,將九十八萬元現金交予假扮成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人員的車手,並與譚約定在翌日在台南交付餘款一一0萬元。
所幸李姓車手在超商影印假公文時遭南警四分局巡邏員警撞破,當場被逮捕法辦,李姓車手訊後也被依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洗錢、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嫌移送法辦,全案後續委由律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刑事部分,法官認李擔任詐團車手並假冒公務員騙取詐款,雖犯後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能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損失,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民事部分則審酌李與詐團合謀詐欺,與譚女所受損害具相當因果關係,判處李與詐團成員應共同負擔連帶侵權行為賠償責任,應賠償九十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