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114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將於7月開徵,臺北區監理所鼓勵車主於7月15日前申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扣款」,於汽燃費開徵期(每年7月)結束次日,即會自動從約定的活期帳戶內扣款完成繳費,無須每年操作繳款,也不用擔心因忘記繳納汽燃費而產生罰鍰,或住居所地址變更致未能收到汽燃費繳款通知書,提供車主安心、便利的繳納方式。
臺北區監理所指出,統計去(113)年度所轄新北及宜花地區,自用車汽燃費未按時繳納有12萬件,為免今年再度因逾期繳納受罰,特別建議車主申請約定扣款服務,既能一勞永逸解決忘繳或逾期的困擾,又能省去持單繳費的奔波時間或線上繳費的操作步驟。申辦方式可透過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點選路徑:汽機車/汽燃費/汽燃費約定扣款設定,直接線上填寫資料並傳送;也可於臺北區監理所官網(https://tpmvo.thb.gov.tw) 點選路徑:下載專區/申辦表格/各項表單下載/汽燃費管理表單/委託轉帳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列印約定書並填妥資料後再傳真或郵寄本所,歡迎車主多加利用。

臺北區監理所同時提醒民眾,公路監理機關發送之汽燃費繳納通知簡訊,均以政府機關專用的「111」號碼發送,且簡訊中不會出現連結網址,如接到非「111」號碼發送的汽燃費繳費通知,均是詐騙簡訊,敬請多加留意。若收到繳費簡訊存有疑義,可洽各地區監理所站查證,以免落入詐騙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