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打死人棄屍 共犯求輕判駁回

檢警去年十月間追查失蹤的林姓男子,帶莊嫌等人返回農地棄屍現場,發現林男屍體。(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廿四歲的林姓男子前與牌友合夥經營應召站,與合夥人有數十萬元的金錢糾紛,莊姓、沈姓男子去年十月上門,然而林男對帳目交代不清,遭熱熔膠、鋁棒毆打凌虐八小時,林男不堪死亡。二人後會同詹姓男子將林男屍體載往舊虎尾溪農田埋屍。莊等三人一審被依遺棄屍體罪判刑,沈男就量刑上訴,台南高分院予以駁回。

廿四歲的林男與友人合夥開應召站,疑似黑吃黑,欠下合夥人數十萬元,去年十月十一日,莊、沈二人上門討債約林談判,然而對於應召站金錢帳目林男交代不清,二人虐打逼其吐實未果,經約八小時拷打,林男不堪傷勢身亡。

翌日二人隨即前往賣場購買十字鎬、鐵鍬等工具,並找來詹姓男子協助,三人駕駛林姓男子車輛至雲林四湖鄉舊虎尾溪某處農地掩埋,車輛也一同棄置在附近,家屬、友人察覺林男失蹤報警,全案才曝光。莊、沈與詹等三人一審被依遺棄屍體罪分別判刑一年半、一年半及一年,莊、沈涉傷害致死罪部分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中。

沈男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其主張當時發現林狀況不對時,原希望將林送醫,然而因莊表示林死在其住處,不想影響妻小,其才配合棄屍等。警方循線上門調查時,他也全盤配合交代案情及屍體下落,希望法官從輕量刑。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原審判處審一年半之刑度相較遺棄屍體罪法定最高刑度尚屬從輕量刑,且沈等所為先殺人後棄屍,犯罪程度與情節重大,量刑本不宜過輕,原審量刑難認有何量刑過重情事,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