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針對內政部移民署要求約一萬二千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一事,海峽交流基金會二十日表示,自四月一日至六月十七日止,已受理約七千五百件中國大陸戶籍公證書驗證,另有一百二十二件為補發申請,總計已發出七千六百二十二件驗證文書,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移民署先前清查全台約十四萬名已獲定居資格的陸籍配偶,發現部分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通知其中約一萬二千人須於三個月內補件,否則將撤銷定居證,並通知戶政機關撤銷戶籍登記。補件期限至六月三十日止。
海基會二十日召開例行記者會,由秘書長羅文嘉說明辦理進度。他指出,在受理案件中,亦有部分特殊情形,例如有陸籍人士來台已逾三十年,仍返回中國大陸辦理相關除籍手續,惟最終無法取得證明。
羅文嘉表示,海基會將「盡全力協助需要幫助的人」,若民眾能提供相當證明與資料,會協調移民署及陸委會另予協助,但若既未辦妥文件又不符具結條件,則無法處理。據了解,目前以「返回中國大陸辦理卻無法完成」者為表達困難最多的情形。
羅文嘉指出,相關問題已延宕三十年,牽涉層面廣泛且處理難度高。依現行規定,若當事人符合「赴陸有人身安全疑慮」、「年滿七十歲」等六項條件,可改以具結方式取代相關證明文件。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日前表示,六月三十日為提出補件申請的期限,並非整體專案終止時間。屆時如有民眾申請具結、說明特殊情況或請求延後繳交,移民署將逐案審查並通知審查結果與後續配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