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國道一號永康路段發生一件大貨車疑似變換車道不當撞翻一輛小客車,致小客車駕駛額頭擦傷。初步調查,兩車駕駛人酒測值均為零,詳細肇事責任由警方進一步釐清中。
國道警察於廿一日傍晚六時三分接獲報案,國道一號南向三百廿二點九公里(永康路段)發生交通事故案,一輛自小客車翻覆。警方到場處理,初步研判係營大貨車駕駛魏姓男子在變換車不當擦撞林姓男子駕駛之小客車,自小客車進一步撞擊內側護欄後翻覆於車道,造成林男額頭擦傷。
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新市分隊小隊長高富男呼籲用路人,在變換車道前,應全程使用方向燈並注意後方來車狀況,大貨車更要注意視覺死角,以免一時疏忽或分心,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變換車道不當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處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