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內政部二十三日公布七月新制,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將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以完善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的使用安全,並配合警政單位避難演練,提升民眾應對危機的能力。
內政部指出,為推動防空避難設施稽查整合作業,奉國家安全會議決議指示,七月一日起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不合格案件將送請警政單位,依《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作業要點》第九點辦理;若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建築法,也會依法處理。
內政部說,現階段實施範圍為容納五百人以上的場所,包括進出口通道應保持暢通、避免積水、不得妨礙避難,並具備基本照明設備,在防空演習、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時由國防部發布管制疏散命令後可進入避難。
另外,依據修正公布的《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包括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員,七月一日起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至於在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新制方面,刪除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制度;私立公墓、納骨塔業者向消費者收取的管理費,應分別開設「日常支出」及「急難支出」專戶專款專用,也課予業者應就設施內建築物強制投保義務,以及明定設施無業者經管時的管理費專戶移轉及代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