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行車難免遇到糾紛,但危及他人安全恐會惹上刑責。日前民眾將行車紀錄器影像貼上網路,稱騎機車時遭一名男騎士出腳踢踹車輛,該民眾事後也立即報警。警二分局長樂所表示,該騎士已逼車違規部分將依法舉發,被害人稱車牌架被踢歪部分,警方也將依刑法毀損罪嫌偵辦。
一名網友前於網路社群貼文表示「遇到這種人要怎麼辦,報了警警察來了也沒什麼幫助,所以我應該倒霉被踹嗎!」同時附上行車紀錄器影像,只見後方騎士追上隨即伸腳踹車,所幸男子並未因此摔車,離譜行為也引起網友譁然,直言踹車男行為根本蓄意傷人太危險。
據了解,遭踹車的男子事後報警,警二分局長樂所獲報到場,也立即受理被害人報案,男子現場跟警方表示車牌架疑因遭踹變形,警方也回應指出,根據對方毀損部分,也可以提告維權。
警二分局長樂所表示,踹車男子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四十三條第三項之「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依規定可處六千至三萬六千元罰鍰,如造成車輛損壞,也涉及毀損罪嫌。後續將調閱監視器還原經過,並通知雙方到案釐清案情,依法舉發及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