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覆議將屆 政院評估救濟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軍人待遇條例」部分條文,國軍官兵志願役加給每個月增加三萬元,同時明定戰鬥部隊加給、地域加給和超時加起;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二十六日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已於十九日收到立法院三讀條文,政務委員與專家學者正共同研議條文中的違憲爭議,再審慎評估救濟手段;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五十七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立法院三讀條文,同時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恢復退除役官兵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其子女教育補助費,由輔導會會同教育部訂定。

不過,依照規定,行政院若要提出覆議,須在收到修正條文當日的十天內提出,也就是六月二十八日前,行政院會並未拍板相關覆議案,外界關注,後續是否以臨時院會方式處理,或直接尋求釋憲途徑,李慧芝僅稱,會審慎決定救濟手段。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天內作成決議。